《二0一七年湖南1级建造师资历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现已经公布,从公告中得悉,二0一七年湖南1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九月一六日、一七日举办,具体支配如下:
考试时间 | 考试科目 | |
九月一六日 | 九:00-一一:00 | 建设工程经济 |
一四:00-一七:00 |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干知识 | |
九月一七日 | 九:00-一二:00 |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|
一四:00-一八:00 |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(一0个专业) |
【考试方式】
(1)1级建造师资历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(客观题)、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干知识(客观题)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(客观题)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(主、客观题混合)四个科目, 具体科目及代码对于应表见附件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(一0个专业)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,应注意如下事项:一.答题前要细心浏览应试人员注意事项(试卷封2)以及作答须知(答题卡首页),正确填(涂)试卷代码;二.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;三.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。
(2)1级建造师资历考试,参加四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考全科)的人员必需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参加二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免2科)的人员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取得资历证书;参加一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增报专业)的人员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取得成就合格证明。
依据部考试中心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考试核对成就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二00五〕一六八号)的规定,客观题阅卷采取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,没有人工登分、核分进程,除了缺考、背纪等特殊情况,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。
考试收场后采取技术手腕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,将给予考试成就无效的处理。成就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就公布三0天内提交,逾期再也不受理。
(3)报考人员应试时,必需携带本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方可进入考场,并在监考老师处的《考场坐次表》上“进场签字”栏签名。
(4)报考人员应试时,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、橡皮、二B铅笔、无声无文本编纂功能的计算器。不患上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入场,携带者必需关机,放在考场指定位置。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信工具或者未关机的,1律按背纪处理。
(5)考场上备有草稿纸,供考生索取,考后回收。考试收场后,在监考老师处的《考场坐次表》上“交卷签字”栏签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