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0一六年九月一五日,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,转让甲对于乙施工企业的三0万元债权。同年九月二五日,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。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,正确的是()。
A.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九月二五日生效
B.丙于九月一五日可以向乙主意三0万元债权
C.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动于九月二五日对于乙生效
D.乙谢绝了债三0万元债务的,丙可以请求甲以及乙承当连带责任
网校参考答案:C
参考解析(职考快讯网):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权力义务的转让。A选项,债权转让合同于九月一五日生效。B选项,不能向乙主意债权,九月一五日,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于债务人乙不产生效率。债权人转让权力的,应该通知债务人。B选项错。D选项,丙不能请求甲以及乙承当连带责任,债权进行了转让,丙只能请求乙承当责任。